2007年宁夏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遵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初中中专)招生“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的原则,由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所辖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实施。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各类中等教育学校和中学的在校生;
2、已被普通高中录取并入学的。
(三)报名时间及其他
1、报名时间:5月15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组织报名,其他考生直接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发给准考证。
3、考生报名时应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分为普高类、中专类、普高兼报中专类、普高兼报职高类。
报名时,须核验户口,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三张,出具相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考试
考试时间:6月28日至6月30日。
考试科目:
新课改试验区各县(市、区)的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选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由考生任选一科。各科考试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物理、化学合卷160分,思想政治与历史、地理、生物合为一套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地理、生物各为30分,实行开卷考试)。
非新课改试验区各县(市、区)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物理和化学合卷)、政治五门。语文、英语满分120分(英语含听力测试25分);数学满分为130分(含附加题10分);理化满分160分;思想政治满分80分,实行开卷考试。
200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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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时间 |
6月28日
(星期四) |
6月29日
(星期五) |
6月30日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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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语 文 |
数 学
(9:00-11:00) |
理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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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5:00-17:00 |
思想政治
(历史、地理、生物) |
英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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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考”成绩等级制试点的县(市、区),对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录取时仍以其“中考”成绩的原始分为依据。
对各科试卷选择题部分答题,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考生是否采用答题卡答题。使用答题卡答题的考生,须统一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填涂答案。
各县(市、区)应及时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及时公布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综合素质评价
按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录取学校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因身体健康状况确实不能坚持学习或对集体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的,学校有权劝其退学。